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义
一、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地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控,使隐患排查治理从以政府为主向以企业为主转变,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排查治理隐患,主动加强安全生产。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明显提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93.3%,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一步明晰了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职责,解决了政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管什么,怎么管,谁去管”一系列实际问题;其次是改善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有了体系和信息平台,就可以随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基本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督促指导,有效防止隐患恶化和事故发生。
(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涉及广泛、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借助于这个抓手,可以把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包含了不同类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等内容,是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现成教材。
各地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时,顶层设计要系统全面,并为以后的工作留下接口,提供扩展的可能,具体工作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首先应把事故多发、危险程度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对于危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统一规划设计后,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动。
二、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系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贯穿于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当前的重点工作,其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八项要素即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排查、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治理和预测预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具有依据明确、结构完整、内容充实和可操作性强的独立运行的系统,为企业提供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反映了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动态过程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全面、深入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了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常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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