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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护眼灯与黑板灯照明改造技术要求

教室护眼灯与黑板灯照明改造技术要求

中小学普通教室照明环境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后的照明环境达到现行各项标准要求。

执行标准

本次普通教室灯光改造项目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标准如下: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7793《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GB/T 946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以上规范和标准应以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具体指标

使用郑州昱阳电子教室灯和黑板灯对中小学普通教室进行照明环境改造,改造后教室照明环境达到以下所有要求:

在照明计算照度维护系数为0.8时,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 ,均匀度≥0.7;参考平面为课桌椅布置区域,参考平面高度为0.75m的课桌面。

在照明计算照度维护系数为0.8时,黑板局部照明用黑板灯维持平均照度值≥500lx,均匀度≥0.8,参考平面为黑板面(标准尺寸4米*1.2米)。当黑板尺寸不是标准尺寸,参考平面不含超过标准尺寸的区域;当黑板区域有电子白板(荧幕、电视)等视觉显示终端时,参考平面不含多媒体显示终端所占面积。

教室光源色温在5000K±300K,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90。

教室统一眩光值UGR≤16。

在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不含黑板灯)照明功率密度值(LPD)≤9W/m2。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维护系数为0.8。

相关定义:

(1)照度均匀度定义为:照度均匀度=E最小/E平均

(2)初始平均照度的定义: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3)维持平均照度的定义: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施工方案

施工内容

中标供应商,测量各校教室尺寸并绘制设计图,根据设计图更换教室灯和黑板灯。

对原有教室灯和黑板灯进行拆除,更换符合改造要求的教室灯和黑板灯(含光源)。普通教室面积≤49m2,教室灯数量≤6盏;普通教室面积≥49m2且≤70m2,教室灯数量≤9盏。黑板尺寸宽≤3.6m时,黑板灯数量2~3盏;黑板尺寸宽>3.6m时,黑板灯数量3盏。(教室灯数量规定上限,部分普通教室因教室面积、安装位置、横梁和电扇等因素,在达到“改造要求”的全部指标后,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黑板灯具和教室灯具应各自独立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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