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加气站设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包括压力容器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具体状况,制定检验方案后实施检验,并按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如需要维修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维修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登记评定。)
● 检验周期
按加气站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介质等因素,全面检验周期分为以下七种: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一般为每6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为3-6年一次。
C、安全状况登记为4级,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D、新压力容器一般投入使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再确定。
E、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F、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G、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于等于540MPa材料制造的,使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A、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B、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C、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D、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E、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F、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G、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H、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I、搪玻璃设备。
●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项目及内容
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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